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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福州滨海新城配售型人才房申请流程

2021福州滨海新城配售型人才房申请流程

发布时间:2023-06-19 03:27:05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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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申请(申请受理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9月17日工作日)1.个人申请。凡符合购房条件的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向所在企业或单位提出申请:(1)《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住房审批表》(附表1-6)3份;(2)申请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

(一)申请(申请受理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9月17日工作日)

1.个人申请。凡符合购房条件的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向所在企业或单位提出申请:

(1)《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住房审批表》(附表1-6)3份;

(2)申请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成年子女还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薪资简表1份;

(4)申请人在滨海新城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交记录(或工薪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1份;

(5)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四城区)、马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马尾区)、长乐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长乐区)提供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个人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含现状和历史)原件1份;

(6)符合相应申请人才类别,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须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提供。

以上原件(除房屋查询记录、企业全口径税收证明)用人单位审核后退还申请人,所有复印件须签注“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企业或单位初审。企业或单位应严格核对原件、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初审同意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区行政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专门窗口或福州市引进人才服务中心(滨海新城分中心)区人才服务专门窗口:

(1)企业或单位的公示原件1份;

(2)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在滨海新城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民办非企业,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在滨海新城设立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在滨海新城工作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提交的上述(1)—(6)材料;

(4)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住房申请人员花名册(配售型)

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住房申请人员花名册(配售型)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clqrsrc@163.com。

(二)联合审核

人才服务专门窗口在汇总各企业或单位申请后,提请滨海新城人才住房管理工作长乐区工作小组召集功能区办、人才办、住建、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信、发改、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申请对象进行联合审核。

(三)公示

对联合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由区人社局通过区政府公开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