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15 01:46: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福州新生儿入户,福州政策内新生儿入户,新生儿入户,福州婚内新生儿入户办理指南
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一、婚生子女,其监护人或者家庭户户主提交下列材料,向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派出所窗口在办理出生申报时,应对《出生医学证明》和其中记载的父母信息进行核查。申请报告内容中需明确承诺其子女未在其他地方申报户口; 取
一、婚生子女,其监护人或者家庭户户主提交下列材料,向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派出所窗口在办理出生申报时,应对《出生医学证明》和其中记载的父母信息进行核查。
申请报告内容中需明确承诺其子女未在其他地方申报户口; 取消父母一方户口为省外人员的《在省外未办理出生户口登记声明》。
二、夫妻双方户口在同一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同一县(市)范围内的,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同一县(市)范围内的,可以选择随家庭户或者随集体户一方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选择随集体户一方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应当提交本人以及配偶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福州市市辖区、县(市)内无其他住房的证明(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机关依申请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后在该集体户口地址上设立家庭户。
如果因本人或配偶购买的商品房尚未交房或未装修入住的,可视为在福州市市辖区(或县、市)内无其他住房。
1.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户口簿》
4. 父或母一方在省外的需提供机关出具的婴儿未落户证明。
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直接办理
>>福州市各区县市派出所联系方式一览
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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