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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夫妻一方为现役 婚生婴儿落户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3-05-01 10:19: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福州婚生婴儿落户指南,福州夫妻一方为现役 婚生婴儿落户办事指南

内容简介

申请条件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随父母中非军人一方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在部队驻地[四城区、县(市)区范围内]父母有《房产证》的,可随现役军人一方部队驻地申报出生落户。申请材料1.夫妻一方的军人身份证明(含团级以上)2.《结婚证》3.《户口簿

申请条件

夫妻一方为现役,其所生的子女随父母中非一方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在驻地[四城区、县(市)区范围内]父母有《房产证》的,可随现役一方驻地申报出生落户。

申请材料

1.夫妻一方的身份证明(含团级以上)

2.《结婚证》

3.《户口簿》

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5.在驻地[四城区、县(市)区范围内]父母有《房产证》的,单独立家庭户的须提供夫妻的《房产证》

经办流程

父(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直接办理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工本费每本6元(集体户口簿每本40元)(闽价(1997)费字218号)

受理部门

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房产所在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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