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08 05:25: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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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材料1.养父母申请报告2.区县级民政局签发的《收养证》3.本人《户口簿》4.养父母《户口簿》5.《结婚证》,(未婚但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婚证明)。办理流程申请养父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后逐级报批
办理条件、材料
1.养父母申请报告
2.区县级民政局签发的《收养证》
3.本人《户口簿》
4.养父母《户口簿》
5.《结婚证》,(未婚但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婚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
养父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后逐级报批,审批通过后分局、县(市)区局户籍窗口签发《户口准迁证》或发送准确信息
办理
待原籍地迁出后再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时间:
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
1.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准迁证工本费每张3元,迁移证工本费每张3元
2.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工本费每本6元(集体户口簿每本40元) 闽价(1997)费字218号
办理地点
鼓楼区洪山派出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38号
电话:0591-87900373;0591-83623110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鼓楼区鼓西派出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27号
电话:0591-87553330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福州市各区县市派出所联系方式、地址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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