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特级、A类人才;
(二)2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B、C类人才,福州市高层次D类人才;
(三)3型保障对象:福州市高层次E类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
(四)4型保障对象: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五)5型保障对象:2020年10月27日以后引进的福州市高层次F类人才,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技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经仓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的G类及其他类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