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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三类购房入户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2-11-12 10:36: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购房入户,购房入户办理流程,福州三类购房入户办理流程

内容简介

第一类产权所有人系本人所有或直系亲属共有的申请材料:1.《房产证》原件或《产权备案证明》2.原籍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3.《身份证》4.原籍地派出所出具与产权人关系证明5.《结婚证》 第二类产权所有人系非直系亲属共有的申请材料:1.放弃声明书(双方到场

第一类

产权所有人系本人所有或直系亲属共有的

申请材料:

1.《房产证》原件或《产权备案证明》

2.原籍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身份证》

4.原籍地派出所出具与产权人关系证明

5.《结婚证》

第二类

产权所有人系非直系亲属共有的

申请材料:

1.放弃声明书(双方到场)

2.《房产证》原件或《产权备案证明》

3.原籍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4.《身份证》

5.原籍地派出所出具与产权人关系证明

6.《结婚证》。

第三类

继承成套商品房

申请材料:

1.《房产证》原件或《产权备案证明》

2.原籍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身份证》

4.原籍地派出所出具与产权人关系证明

5.《结婚证》

经办流程:

申请人到分局、县(市)区局户籍窗口审核办理或签发《户口准迁证》,原籍地迁出后在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

办理地址:各分局、县(市)区局户籍窗口,落户地派出所

备注:

1、年满16周岁以上人员户口变动的,需交身份证标准照片一张。

2、 一套商品房只可享受一次,二手房原产权人虽未享受,但户口仍在原地址未搬出的,经动员无效的情况下,将原户中人员户口迁入街、乡(镇)为单位设立的集体户后,新产权人可按购房落户条件迁入。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18周岁以下不能单独按购房条件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