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2 10:36: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购房入户,购房入户办理流程,福州三类购房入户办理流程
内容简介
第一类产权所有人系本人所有或直系亲属共有的申请材料:1.《房产证》原件或《产权备案证明》2.原籍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3.《身份证》4.原籍地派出所出具与产权人关系证明5.《结婚证》 第二类产权所有人系非直系亲属共有的申请材料:1.放弃声明书(双方到场
第一类
产权所有人系本人所有或直系亲属共有的
申请材料:
1.《房产证》原件或《产权备案证明》
2.原籍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身份证》
4.原籍地派出所出具与产权人关系证明
5.《结婚证》
第二类
产权所有人系非直系亲属共有的
申请材料:
1.放弃声明书(双方到场)
2.《房产证》原件或《产权备案证明》
3.原籍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4.《身份证》
5.原籍地派出所出具与产权人关系证明
6.《结婚证》。
第三类
继承成套商品房
申请材料:
1.《房产证》原件或《产权备案证明》
2.原籍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身份证》
4.原籍地派出所出具与产权人关系证明
5.《结婚证》
经办流程:
申请人到分局、县(市)区局户籍窗口审核办理或签发《户口准迁证》,原籍地迁出后在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
办理地址:各分局、县(市)区局户籍窗口,落户地派出所
备注:
1、年满16周岁以上人员户口变动的,需交身份证标准照片一张。
2、 一套商品房只可享受一次,二手房原产权人虽未享受,但户口仍在原地址未搬出的,经动员无效的情况下,将原户中人员户口迁入街、乡(镇)为单位设立的集体户后,新产权人可按购房落户条件迁入。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18周岁以下不能单独按购房条件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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