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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永泰县人才公寓扩大入住及申请对象消息

发布时间:2024-02-14 05:42:06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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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关于福州永泰县人才公寓扩大入住对象及具体申请事项通知一、申请对象永泰县人才公寓租住对象范围扩大至我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其家庭(含父母、配偶、子女)在县城区内无自有住房的在岗在编人员,且满足以下条件:1.本人无不良记录;2.

关于福州永泰县人才公寓扩大入住对象及具体申请事项通知

一、申请对象

永泰县人才公寓租住对象范围扩大至我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其家庭(含父母、配偶、子女)在县城区内无自有住房的在岗在编人员,且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无不良记录;

2.申请之日起5年内无商品住房买卖行为;

3.本人及家庭成员均未享受我县现有的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

二、入住优先级

当房源紧张的情况下,符合《永泰县人才住房保障措施》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高学历人才,在人才公寓开放申请前入职的,在10月前享有优先入住的权利,逾期的原则上不再安排优先入住;对在人才公寓开放申请后入职的高学历人才,在其入职1年内享有优先入住的权利,入职超过1年的,原则上不再安排优先入住。

三、租金规定

符合《永泰县人才住房保障措施》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承租人员,租金仍按原文件执行。对符合扩大条件的承租人员,根据现有人才公寓政策及市场情况,租金按每月10元/㎡的标准,由承租人全额承担租金,其本人及家庭成员均不再享受单位600元住房补贴。

四、户型申请标准

对扩大条件的承租人员,户型申请标准参照《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人才公寓管理使用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樟政办〔〕68号)同一标准执行,即:

1.单身者可承租 33㎡、36㎡、46㎡、47㎡或合租 68㎡、107㎡等户型 (每人限一间房);

2.已婚者仅夫妻同住的可承租 33㎡、36㎡、46㎡、47㎡、68㎡等户型;

3.已婚者有未成年子女同住的可承租 68㎡、107㎡。

申请人可在上述承租户型范围内申请独立入住,或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合租人共同申请中、大户型(每人限一间房)。福建省永阳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阳国投)根据户型申请情况,分批次开放部分空缺房源,当同一户型申请数量超过房源数时,通过抽签决定选房顺序,未中签的申请人可调整至其他户型合租。

五、租赁合同

扩大对象的租赁合同实行一年一签,租期满后房源充足的情况下,可继续租住人才公寓,房源不足时按照租赁合同签订顺序退出租赁或重新申请其他空余户型,同一期入住的通过抽签确定退租顺序。

六、申报流程及材料

1.申请人填写《永泰县人才公寓租住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附件1),并持以下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初审,经初审并由单位主要领导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报送永阳国投受理:

(1)本人及拟入住公寓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或其它合法身份证明;

(2)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在本县城区内无房产证明、近五年内房产交易记录;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机关公务员由单位出具身份证明);

(4)个人征信证明;

(5)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6)夫妻双方均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一方名义申请入住的,另一方须提交单位未发放或停止发放住房补贴证明;

(7)《永泰县人才公寓申请汇总表》(附件2);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资格审核。永阳国投负责对申请入住对象的资格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准,并形成《永泰县人才公寓审核情况汇总表》,发送给民政、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单位复核并公示。符合条件的由县人社局牵头相关部门,在每季度末召开专题会议通过;不符合条件的,由永阳国投以书面形式通知申报单位。

3.租赁登记。申请入住对象持《永泰县人才公寓租住申请审批表》到永阳国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永阳国投根据房源情况及登记顺序进行抽签,按相关规定办理租住手续;若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超过可提供的房源数量,以申报时间为准实行轮候抽签选房。

4.人才公寓的押金规定、使用与退出按照《永泰县人才公寓管理使用实施意见(试行)》(樟政综〔〕68号)文件执行。

请符合扩大条件的申请人,于9月20日前报送申请材料至福建省永阳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后续申请需于每季度末的15日前提交,逾期者将顺延至下一季度审核。

联系人:陈丽珠联系电话:15980503983

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200-110号南湖花园19栋202室

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