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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人才共有产权房退出机制

发布时间:2023-07-26 14:32:18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闽清县人才共有产权房,人才共有产权房,闽清人才共有产权房,闽清县人才共有产权房退出机制

内容简介

15年内,购房人才出现离开我县,提前购买政府产权份额,提前转让持有产权份额,或因死亡、离婚等情形确需退出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的,退出程序如下:1.由购房人才申请购买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中心持有的所有产权份额,房屋权属性质转为完全产权商品住房后,方可

15年内,购房人才出现离开我县,提前购买政府产权份额,提前转让持有产权份额,或因死亡、离婚等情形确需退出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的,退出程序如下:

1.由购房人才申请购买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中心持有的所有产权份额,房屋权属性质转为完全产权商品住房后,方可上市转让。(人才向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中心提交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份额申请报告及各年度年审合格考核表,提出申请)

购房人购买政府所占份额的产权价格,由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中心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依照届时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结合住宅折旧率计算确定。

2.人才放弃购买的,由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中心赎回人才所持有的所有产权份额(包括人才已从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中心获得的产权份额),并收回住房。(人才向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中心提交放弃共有产权住房份额申请报告及各年度年审合格考核表,提出申请)

赎回价格由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中心按照原购房价格考虑住宅折旧后,予以回购。

住宅折旧按土地使用年限计算折旧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