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 注:
1.《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预留印鉴(不要填写时间及审批金额)。
2.身份证为二代证的,提供的复印件须两面复印。
3.提取时须提供公积金存折原件的,若原件丢失,需面签“承诺书”。
4.在公积金服务大厅的工行、建行不办理现金提取业务,只办理转账业务,客户办理提取公积金需带上相应银行的存款存折或相应的银行卡方可。
5.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异地购建房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6.职工对不予提取的审批意见有异议的,职工可书面提出复审;管理中心应自接到复审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7.代为办理审批手续的另须提供:
(1)夫妻代领提供:结婚证和配偶有效身份证(原、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领的应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复印件)。
8.须事先由单位经办到承办银行办理账户封存。
9.对于调到省外的职工,允许销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单位职工在省内跨地区调动工作时,需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10.原件核对不收,复印件为A4纸一份。
11.如遇特殊情况或政策调整,请按“中心”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恕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