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4 11:0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提取福建省公积金条件,如何提取福建省直公积金,福州购买剩余公房提取省直公积金办理指南
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购买剩余公房办理材料1、《出售剩余公房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单位公有住房出售价格核准表》原件和复印件;3、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5、出售公有住房专用账户证明原件。办理流程1、携相关材料到中心审核;2、到受托银
购买剩余公房
1、《出售剩余公房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单位公有住房出售价格核准表》原件和复印件;
3、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出售公有住房专用账户证明原件。
1、携相关材料到中心审核;2、到受托银行办理转账手续。
现场申请,当场办结。
福建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42号二楼办事大厅
电话:12329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45,下午14:00-16:30(夏季六月至九月下午14:30-17:00)
注:16:30-17:30(夏季17:00-18:00)为对账及整理档案时间,不对外服务:
1、应自该项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仅办理一次,不同的房屋再次申请提取需与上次提取间隔12个月;
2、购房人及配偶应凭相关材料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已实际发生的住房消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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