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永泰县人才公寓租期与费用
(一)租期
人才公寓正常租赁期限不超过三年,租住合同一年一核、一年一签,超过三年后需按程序重新申请。
(二)费用
1.人才公寓租金标准按照基准价收取,租金采取“333”制,即租金由申请人、申请人所在单位、县财政各负担三分之一。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承担的部分统一由申请人先行缴纳;所在单位承担部分,由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请报销;县财政承担部分由营运公司向县财政按年度统一结算。
2.人才公寓租金基准价格综合考虑公寓户型配置、市场价格水平、管理运行成本等因素确定,由县人才办和营运公司公布。租金基准价为20元/m2/月(含公摊建筑面积)。
3.以上租金基准价格仅为房租价格,由营运公司收取,租赁期间产生的押金、水、电、燃气、物业管理、数字电视、宽带及其他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由申请人按时缴纳。租金标准一年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