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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人才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3-05-09 06:19: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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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引进到闽清县工作的人才(>>点击查看供应对象),申请购买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2019年1月1日后与闽清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新引进人才;2.人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本方案出台前2年到申请之日期间在闽清县无房产且无交易记

引进到闽清县工作的人才(>>点击查看供应对象),申请购买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2019年1月1日后与闽清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新引进人才;

2.人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本方案出台前2年到申请之日期间在闽清县无房产且无交易记录;

3.除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类人才和福州市第一、二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外的其余各类人才,必须按规定已在福州市连续缴交1年以上社会保险;

4.已享受闽清县有关人才租房优惠政策(包括租住人才公寓、社会租赁房、公共租赁房等)的人才,在获得人才共有产权住房购买资格后,必须退出或退还已享受的政策优惠。退出或退还政策优惠后,其享受时间计入人才共有产权住房要求的工作期限.

引进到闽清县工作是指从县外引进到闽清县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工作,其中事业单位是指闽清县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企业是指按照福建省对市县财政体制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为闽清县财政收入的企业。

新引进人才是指2019年1月1日后与闽清县用人单位首次签订全职聘用(劳动)合同的县外引进人才,或经闽清县申报,2019年1月1日后确认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