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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未正常毕业大学生落户原籍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2023-02-03 08:08: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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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申请条件:原户籍在本辖区的退学、肄业、结业、开除学籍的学生申请材料:1.学校退学批文或退学证明2.《肄业证书》3.《结业证书》4.学校开除学籍批文5.《户口迁移证》办理指南点击这里6.《居民身份证》7.《户口簿》(与迁出时住址变动的,经查询人口信息系统无

申请条件:

原户籍在本辖区的退学、肄业、结业、开除学籍的学生

申请材料:

1.学校退学批文或退学证明

2.《肄业证书》

3.《结业证书》

4.学校开除学籍批文

5.《户口迁移证》办理指南点击这里

6.《居民身份证》

7.《户口簿》(与迁出时住址变动的,经查询人口信息系统无信息的,需提供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迁出时户口证明)

办理地点:

各分局、县(市)区局户籍窗口,落户地派出所电话:0591-87842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