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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五县二市常住人员入户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3-02-20 18:55: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福州常住人员入户指南,福州五县二市常住人员入户办事指南

内容简介

事项名称:在福州市五县二市常住人员入户事项类别:公安机关日常户籍管理办理法律依据: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有关权限时限和程序的规定修订稿的通知》办理程序:申请人到落户的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籍窗口审核办理或签发《

事项名称:在福州市五县二市常住人员入户

事项类别:机关日常户籍管理

办理法律依据:福州市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有关权限时限和程序的规定修订稿的通知》

办理程序:申请人到落户的分局、县(市)区局户籍窗口审核办理或签发《户口准迁证》,待原籍地迁出后再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条件:

1.在五县二市城区以外的建制镇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2.在五县二市城区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已连续居住且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2年并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2年,或在居住地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纳税满1年(含依法免税的时间)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3.在五县二市居住且被评为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享受县级及以上劳模待遇)、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在居住地就业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的,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4.在五县二市居住,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在居住在就业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的,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需提交材料:

1.a.《暂住证》或《居住证》(由暂住地派出所区调查及经福建省治安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核实);b.劳动(聘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c.《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d.合法稳定住所凭证。

2.a.连续居住并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2年证明材料(由暂住地派出所区调查及经福建省治安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核实);b.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并纳税满1年(含依法免税的时间)证明材料;c.《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d.合法稳定住所凭证。

3.a.《暂住证》或《居住证》(由暂住地派出所区调查及经福建省治安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b.县级及以上荣誉证书和表彰文件;c.《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d.合法稳定住所凭证。

4.a.《暂住证》或《居住证》(由暂住地派出所区调查及经福建省治安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核实);b.中级以上职称、高级技工资格证书;c.《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d.合法稳定住所凭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1.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准迁证工本费每张3元,迁移证工本费每张3元

2.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工本费每本6元(集体户口簿每本40元)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办理机构(科室):落户地派出所窗口受理,逐级审批。

办理地址:落户地派出所

联系电话:0591-87842986(咨询)

投诉电话:0591-87840457

备注:

1.年满16周岁以上人员户口变动的,需交身份证标准照片一张。

2.五县二市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稳定住所:自有商品房(含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投靠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名下的住房。就业单位设立集体户的,视为有合法稳定住所,符合五县二市落户条件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单位集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