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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福州市仓山区人才公寓申报对象及条件

发布时间:2023-12-30 08:14: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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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1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特级、A类人才;(二)2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B、C类人才,福州市高层次D类人才;(三)3型保障对象:福州市高层次E类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四)4型保障对

(一)1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特级、A类人才;

(二)2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B、C类人才,福州市高层次D类人才;

(三)3型保障对象:福州市高层次E类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

(四)4型保障对象: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五)5型保障对象:2020年10月27日以后引进的福州市高层次F类人才,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技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经仓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的G类及其他类型人才。

为弥补民生短板,吸引其他行业人才来我区就业,扩大人才公寓的受益群体,以下人员也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租金不享受优惠政策,由其本人100%负担租金:

1.我区范围内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的教育、卫生系统人才;

2.不符合人才认定标准,但服务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含合同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申请人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注册地、财税关系均在仓山区,已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申请人为法人代表的需持有区内企业营业执照),且已缴交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柔性引进人才除外);

(二)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五城区内无房产;

(三)申请人未享受省、市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人才以家庭(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进行申报,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就高享受人才公寓租金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