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19 23:4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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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事项名称:福州市公务员局_省外(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办理单位:福州市公务员局事项编码:FZ01RS-QT-0007事项类别:行政许可许可依据:1、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闽
事项名称:福州市公务员局_省外(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
办理单位:福州市公务员局
事项编码:FZ01RS-QT-0007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1、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闽委办[2010]2号);
2、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闽委[2000]10号);
3、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等九部门《关于做好引进台湾地区高层次人才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0]68号)。
办理程序:
1、受理(初审):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出具《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由经办人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提交审批处处长复核;如材料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通知补正;
2、复核:审批处处长在1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提交相关部门会审;
3、部门会审:部门会审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决议;
4、办结:会审通过的,盖章确认;会审未通过的,退回申请并告知原因。
注:材料不符合规范性要求的,整改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过期不改正或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办理条件:需要引进省外(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单位
需提交材料:
申报单位按照当年福州市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及相关文件提交:
1、人才引进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申请引进人才或确认引进人才身份的函;
2、《引进人才身份认定表》(一式四份);
3、引进人才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主要工作业绩或专业技术成果证明、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属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同时提交两吋的免冠照一张;
4、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复印件;
5、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注:复印件统一用标准A4纸张并加盖单位公章)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7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市公务员局审批处
办理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福州市公务员局134、135窗口。公交站点:市行政服务中心(温泉公园北门),公交路线:22、121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时制: 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非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0591-83621726
投诉电话:0591-87114073
备 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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