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04 14: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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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婚内新生儿办理条件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其中一方是福州市户籍居民非婚新生儿办理条件新生儿父亲或生母为福州市户籍居民国外新生儿办理条件原籍我省的国外中国公民及其所生子女,不具有华侨身份的,回闽落户办理工作适用本通知规定。华侨来闽定居办理工作按《福建
婚内新生儿办理条件
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其中一方是福州市户籍居民
非婚新生儿办理条件
新生儿父亲或生母为福州市户籍居民
国外新生儿办理条件
原籍我省的国外中国公民及其所生子女,不具有华侨身份的,回闽落户办理工作适用本通知规定。
华侨来闽定居办理工作按《福建省侨办、福建省厅、福建省外办关于印发〈华侨来闽定居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侨侨政〔2013〕32号)办理。机关在办理华侨来闽定居落户时,发现属《华侨来闽定居证》异常、与设区市局审核名单不一致等情况,应当暂缓办理,由设区市机关与侨务部门进一步核实确认。
华侨是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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