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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个人缴纳医疗保险

发布时间:2023-02-12 18:09: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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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福州个人缴纳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具福州市户籍人口的非职工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城乡居民,以及在我市辖区内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学生,以及长期居住在榕(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缴费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

福州个人缴纳医疗保险

参保人群:

具福州市户籍人口的非职工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城乡居民,以及在我市辖区内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学生,以及长期居住在榕(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

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政府补助400元/人,成年人个人缴纳180元;未成年人(含在校学生)个人缴纳60元。

注:重度残疾人员、低保人员、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缴费时间:

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为次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

缴费人群类别:

一、首次参保人员

1、城镇居民

本市户籍居民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长期居住在榕(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港澳台通行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在榕居住一年以上证明,到所属社区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登记手续。

2、 中专、技校、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

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外籍学生提供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所在学校申请参保登记。

二、新生婴儿参保规定

一周岁以内的新生儿由其监护人持新生儿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福州市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缴费登记表》及银行银联卡(用于缴费),到医保中心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出生三个月内新生儿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出生三个月后参保的,从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保期为投保日至缴费当年度12月31日止。

缴费方式:

首次缴费:需备齐资料前往福州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即可,或者在所在社区统一办理或委托他人办理;

续保人员缴费:在缴费期限内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中国农业银行或海峡银行网点办理续保缴费业务;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到医保中心签订《个账代缴协议书》,使用个人帐户资金为家庭成员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我市职工参保人员还可持社会保障卡在福州市定点零售药店使用本人个人账户资金为一至两名家属续保缴纳次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福州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2、3、7层(本部)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鼓楼分中心(鼓楼区古田路128号 劳动大厦1—2层)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台江分中心(台江区高桥路69号 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仓山分中心(仓山区闽江大道238号 仓山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咨询电话:(0951)968906、12333 投诉电话:(0951)87842560

官方网址:www.fzy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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