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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因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公积金材料

发布时间:2023-06-20 13:56: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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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1、职工因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职工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办理材料:1、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所有权人本市同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

办理条件:

1、职工因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所有权人本市同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或存折。

4、配偶代为申请的,需另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配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他人代办的,需另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网上申报

2、提交材料

携带好相应的材料到办理部门提交材料

3、中心审核

政府部门审核提交的材料

4、领取公积金

通过审核后,领取公积金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办理地址:

1.城区管理部: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民服务中心三层

2.马尾管理部:马尾区君竹路75号建设银行2楼

福州公积金中心地址一览(附办公时间+交通指南)

联系电话:

0591 - 12329

备注:

1、符合本提取条件的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

2、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应用A4纸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