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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福建省公积金办理指南(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发布时间:2023-06-16 23:56: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福建省公积金提取条件,福州省直公积金怎么提取,提取福建省公积金办理指南(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材料1、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身不必提供)。办理流程1、携相关材料到中心审核;2、到承办银行办理转账手续。办理时限现场申请,当场办结。办

办理条件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身不必提供)。

办理流程

1、携相关材料到中心审核;

2、到承办银行办理转账手续。

办理时限

现场申请,当场办结。

办理地点

福建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42号二楼办事大厅

电话:12329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45,下午14:00-16:30(夏季六月至九月下午14:30-17:00)

注:16:30-17:30(夏季17:00-18:00)为对账及整理档案时间,不对外服务:

办理须知

1、符合条件的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再次提取时间需间隔12个月以上 ;

2、职工及配偶均在省直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的,需同时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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