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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兑现相关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4-01-25 21:46: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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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3月27日,福州市出台《“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榕政办规〔〕8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按文件规定,“人才保障资格申报按季度开展”。自《实施细则》实施以来,我市已开展2个批次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工作,目前正在开展第三季度资格

3月27日,福州市出台《“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榕政办规〔〕8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按文件规定,“人才保障资格申报按季度开展”。自《实施细则》实施以来,我市已开展2个批次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工作,目前正在开展第三季度资格申报。现就“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对象相关问题进行政策解读:

问:“在福州市缴满10年社保”与“在榕工作10年”如何理解?

《“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第三章第八条所称的“在福州市缴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累计满10年”、第四章第十条所称的“在榕工作10年”是指:与我市市域范围内的市属或六区六县、高新区属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含福建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问:拿到《资格证》后如何申请兑现?

政策兑现实行《资格证》制。人才在取得《资格证》的两年有效期内,可向市国房中心、市公积金中心、市人才集团等政策兑现部门申请人才住房保障。两年有效期内未申请人才住房保障的,应重新申报。

1.人才购房补贴由市国有房产中心常年受理、负责发放,人才在选定房源、办理网签手续后,向市国有房产中心提出购房补贴发放申请。市国有房产中心核实有关信息后,与人才签订补贴发放协议和诚信承诺书。

2.人才限价商品住房人才限价商品住房由市国有房产中心负责兑现,市房管局不定期发布配售公告后,人才向市国有房产中心提出申请,市国有房产中心复核后,对外公布配售选房方案、组织抽签(摇号)选房、协助办理购房手续。

3.购房贷款贴息由市公积金中心常年受理、负责发放,人才在选定房源、办理网签,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时,向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购房贷款贴息申请,并签订诚信承诺书。

4.人才租赁住房由市房管局不定期推出、由市人才集团负责申报配租。市人才发展集团根据房源情况发布配租申请通知并公布租金标准后,人才可向其窗口进行申报,市人才发展集团在核实有关信息后,向社会发布配租选房公告并统一组织选房。人才保障家庭应按照选房方案,按时参加选房。因特殊原因不参加当批次选房的,可在选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延后一次。逾期未参加选房或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收房的,视同自愿放弃租房保障资格,由市人才集团转市人社局取消租房保障资格。

5.人才租赁补贴由市人才集团常年受理、负责发放,人才保障家庭在承租四城区社会化租赁住房、经市国有房产中心“福州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备案后,向市人才发展集团窗口进行申报。市人才发展集团经核实有关信息后,与人才保障家庭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市国有房产中心根据协议签订情况,按季度向市人才发展集团预拨资金,由人才发展集团按月发放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