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25 19:07:07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福建省“创业之星”人才,“创业之星”人才,福建省“创业之星”人才申报,福建省“创业之星”人才申报条件
内容简介
申报对象不限国籍,应为已经获得福建省省级(含省直各部门)、市级人才计划(项目)支持的人才。申报福建省“创业之星”的须符合下列条件: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
申报对象不限国籍,应为已经获得福建省省级(含省直各部门)、市级人才计划(项目)支持的人才。
申报福建省“创业之星”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
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
所带领的创新创业团队包含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固定成员不少于10名;
所创办的企业在福建省内注册3年以上,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行业竞争力,原则上应已完成一轮以上融资。
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近2年累计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累计研发投入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所创办企业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已有产品投放市场且有较强竞争力和较大市场份额;
企业具有良好的预期成长性,能够引领省内某个领域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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