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8 00:29: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滨海新城人才住房,滨海新城人才住房退出,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住房退出机制
内容简介
(一)配售型人才住房退出配售型人才住房退出按照配售型人才住房产权约定条款执行。已购买滨海新城人才住房后退出的,滨海新城不再受理该人才关于住房保障的申请。(二)配租型人才住房退出1.租住人才住房须严格按照租赁合同执行。2.对个人主动申报不再符合承租条
(一)配售型人才住房退出
配售型人才住房退出按照配售型人才住房产权约定条款执行。已购买滨海新城人才住房后退出的,滨海新城不再受理该人才关于住房保障的申请。
(二)配租型人才住房退出
1.租住人才住房须严格按照租赁合同执行。
2.对个人主动申报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主管部门给予承租人不超过6个月的搬迁过渡期,在搬迁过渡期内,承租人可继续按照原承租价格缴交租金,并在过渡期满前主动搬离。
3.对按规定要求收回住房,承租人拒不退出的,由长乐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并解除租赁合同之日起按市场租金的2倍处以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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