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03 08:08: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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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申请条件:原户籍在本辖区的退学、肄业、结业、开除学籍的学生申请材料:1.学校退学批文或退学证明2.《肄业证书》3.《结业证书》4.学校开除学籍批文5.《户口迁移证》办理指南点击这里6.《居民身份证》7.《户口簿》(与迁出时住址变动的,经查询人口信息系统无
申请条件:
原户籍在本辖区的退学、肄业、结业、开除学籍的学生
申请材料:
1.学校退学批文或退学证明
2.《肄业证书》
3.《结业证书》
4.学校开除学籍批文
5.《户口迁移证》办理指南点击这里
6.《居民身份证》
7.《户口簿》(与迁出时住址变动的,经查询人口信息系统无信息的,需提供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迁出时户口证明)
办理地点:
各分局、县(市)区局户籍窗口,落户地派出所电话:0591-87842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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