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0 20:34: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新冠疫苗加强针,新冠疫苗第三针,福州新冠疫苗接种,仓山区临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冠疫苗第三针接种通知
内容简介
关于新冠疫苗接种重要通知为进一步巩固新冠病毒人群免疫屏障,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输入传播,保障全市公共卫生安全,根据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精神,10月12日起,我中心全面启动新冠
关于新冠疫苗接种重要通知
为进一步巩固新冠病毒人群免疫屏障,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输入传播,保障全市公共卫生安全,根据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精神,10月12日起,我中心全面启动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工作。
一、接种对象
全市范围内,距离完成北京生物、科兴生物等灭活疫苗 2 剂次接种满 6 个月以上的人群。
● 优先在感染高风险人群、保障社会基本运行的关键岗位人员、服务业从业人员、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业人员、60 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中开展加强免疫。
1.涉进口冷链物品的口岸一线海关检验检疫人员,装卸、搬运、运输、加工、销售等相关人员;
2.目前收治病例的定点救治医院工作人员和承担入境人员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
3.面临较高境外疫情风险的海关、边检等口岸工作人员;
4.国际和国内交通运输(民航、铁路、公交、地铁、客运、轮渡等)从业人员;
5.医疗卫生人员;
6.快递、环卫及其他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
7.因公、因私出国工作、学习人员;
8.社会秩序保障人员:包括、消防、社区工作者、机关事业单位中直接对公众提供服务的相关人员等;
9.维持社会正常生产、生活运行的人员:包括水、电、暖、煤、气相关人员等;
10.社会基本运行服务人员:包括道路和场站建设工程等其他交通系统、物流、养老、殡葬、通讯相关工作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中除直接对公众提供服务的相关人员外的其他工作人员等;
11.服务业从业人员;
12.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业人员;
13.60 岁以上老年人。
疫苗类型
对符合条件的接种对象,原则上优先使用与第 2 剂次灭活疫苗相同的疫苗进行 1 剂次加强免疫,如遇第 2剂相同疫苗无法继续供应等特殊情况,可采用同种技术路线的疫苗进行加强免疫接种。
二、接种时间
10.13 (周三) 下午14:30-17:00
10.14 (周四) 下午14:30-17:00
10.15 (周五) 下午14:30-17:00
10.16 (周六) 下午14:30-17:00
10.16 (周日) 上午 8:30-11:30
温馨提示
请有意愿接种且满足接种条件的居民朋友,前来接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65岁以上老人需由家属陪同;12—17周岁未成年人需由家属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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