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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灵活就业医保参保有等待期吗

发布时间:2023-09-18 04:21:06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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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新参加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享受待遇等待期如何规定?职工连续参保(含视同缴费年限、外统筹区转入的实际缴费年限)不满3个月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保待遇按统筹区正常参保缴费人员的50%执行。连续参保时间满3个月以上的,按正常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参加城乡居

新参加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享受待遇等待期如何规定?

职工连续参保(含视同缴费年限、外统筹区转入的实际缴费年限)不满3个月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保待遇按统筹区正常参保缴费人员的50%执行。连续参保时间满3个月以上的,按正常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间与职工医保参保时间是连续的,可一并计算为医疗保险连续参保时间。

参保人员中断职工医保关系,如何接续及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执行统一的中断补缴、等待期和相应待遇政策规定,应保持连续,不得随意中断。

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即为中断缴费),暂停其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视为自动停止职工医保关系,在重新申请续保缴费后,才可恢复职工医保关系。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断医保关系,中断前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医保待遇按下列办法处理:(1)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含)的,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2)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的,可选择放弃补缴,中断前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在退休时予以累计计算。中断参保期间不享受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待遇。重新接续参保时,愿意补缴的,在一次性补缴后3个月内,按正常参保缴费人员待遇的50%支付;不愿意补缴的,在重新参保缴费6个月内,按正常参保缴费人员待遇的5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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