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均列入征收补偿对象,以被征收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有权机构认证证明作为征收补偿依据。
那是不是说无证房等于违章建筑吗?违章建筑等于零补偿吗?具体情况我们来了解一下
手续完整
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持有镇街及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用地申请表》或《用地通知书》及《建筑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为土地、房屋手续完整,按权证登记的房屋占地及建筑面积的100%认定补偿安置面积。
手续不完整
下列情形属于手续不完整,被征收人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封房的,按下列规定认定补偿安置面积:
①对年代久远的老房屋(1987年1月1日前已建成),未经权属登记且确系本人居住使用,房屋使用人能提供建房证明等有关材料的,按房屋占地及建筑面积的100%予以认定补偿安置面积;天井及其房前进深不超过3m范围等面宽的埕地、空地按确权划拨土地认定补偿。
②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持有“两证”(《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之一的。持有镇街及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用地申请表》或《用地通知书》和《建筑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一的,手续不完整的建房户,按权证(或表格、通知书)登记的房屋占地及建筑面积的95%予以认定补偿安置面积。
③经镇(街)建房清理(持有有效凭证、且四至清楚、权属明确)的,按清理的房屋占地及建筑面积的90%予以认定补偿安置面积。
④原持有“两证”(《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但未经审批擅自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的,经村(居)和镇(街)确认后,在原权证范围内的房屋占地及建筑面积按100%认定补偿安置面积,超出原权证的房屋占地及建筑面积,按下文中“无手续”的相关规定认定补偿安置面积。
⑤在已审批、经镇(街)清理的以及未审批的土地搭建的建筑物上被认定为临时搭盖的(指2016年4月1日前建成的),不予认定补偿安置面积。在规定期限内配合拆除的,可给予适当的补偿,具体如下:
临时搭盖的补偿规定
在房屋征收过程存在较多的临时搭盖问题,本着既实事求是又遏制临时搭盖的原则,对房屋征收过程遇到的临时搭盖补偿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临时搭盖的认定依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即认定为临时搭盖:
1、以空心砖、加气砖、水泥砖为承重墙体;
2、以简易钢结构为承重体系;
3、以12cm厚粘土实心砖为承重墙体;
4、未采用钢筋混凝土或烧结粘土瓦为屋顶(如:采用铁皮、石棉瓦、油毡为屋顶)。
二、临时搭盖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定1、临时搭盖不论层数均按单层计算建筑面积。
2、临时搭盖不论层高均按一般层高单层计算建筑面积。
3、以临时搭盖外墙面轮廓线计算建筑面积。
三、临时搭盖的补偿计算1、临时搭盖的建筑重置价补偿标准为100-300元/㎡。
2、临时搭盖的二次装修重置价补偿不得超过其建筑重置价补偿。
3、采用18cm或24cm厚粘土实心砖为承重墙体的,可参照砖木结构二等略低标准给予建筑重置价补偿。
4、临时搭盖除建筑重置价和二次装修重置价补偿外,不再享有含搬迁补助在内的其他任何补偿。
5、实施突击抢建的,由项目所在镇(街)负责拆除并不予任何补偿。
无手续
无任何手续建成的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封房交拆的,可按下列规定认定补偿安置面积:
(一)1987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期间,无审批建成的房屋,按房屋占地及建筑面积的85%认定补偿安置面积。
(二)1993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无审批建成的房屋,按房屋占地及建筑面积的80%认定补偿安置面积。
(三)2000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无审批建成的房屋,按房屋占地及建筑面积的70%认定补偿安置面积。
(四)2007年1月1日之后,无审批手续建成的房屋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封房交拆的,可按以下规定给予认定补偿安置面积,超过签约期限或被依法强制拆除的不予认定补偿安置:
1、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按房屋占地及建筑面积的50%认定补偿安置面积;
2、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建成的,按房屋占地及建筑面积的40%认定补偿安置面积;
3、2011年6月30日以后建成的,一律不予认定补偿安置面积,视实际情况给予150-300元/㎡一次性搬迁补助。
4、2016年4月1日后未经审批建成的,一律不予认定补偿安置面积,且不给予含建安造价、一次性搬迁补助在内的任何补偿。
以上“无手续”中(一)至(三)项及(四)项第1、2点,未经权属登记、未经镇(街)建房清理等无审批手续的非公寓式住宅,以栋为单位,土地、建筑单层认定安置补偿面积以150㎡为限,超过150㎡的,土地部分按征地价4.3万元/亩计算,建筑部分按房屋建安造价(含房屋和二次装修重置价,下同)给予补偿。
以上“手续不完整”和“无手续”中除“手续不完整”中第(五)点、“无手续”中第(四)点第4小点外,所有被认定不予补偿安置的房屋占地及建筑面积,按征地和建安造价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建房时间和建房手续由村(居)审核并公示后,由项目所在街道会同征迁工作组结合航拍图等技术资料予以审核确认。
由以上内容可知,无证房不等同违章建筑!违章建筑视情给予补偿!
对具有认定补偿安置面积的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以分户评估方式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也可以在签约期内选择按照公布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选择以分户评估方式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内容不含管理费、利润、税费等),不得再选择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补偿,在评估价值的基础上,再给予搬迁补助费和临时过渡费,以现金一次性结算;在签约期内选择按照公布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补偿的,不再进行分户评估,但房屋装修档次超出方案标准的,可以单独对装修进行评估。
被征收房屋不具有认定补偿安置面积的违章建筑,其建安造价(含房屋及二次装修重置价)的补偿不以评估为依据,一律按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在面积计算上,有权证的土地,房屋面积按权证确权的计算,无权证的土地,房屋面积按现状实地测量计算,选房时安置房面积按图纸测算,交房时按产权登记面积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