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31 10:3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福建省公积金对冲还贷怎么办理,申请福建省公积金还贷,福建省公积金冲还贷申请办理指南
内容简介
申请对象已在福州或莆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并开通“冲还贷”业务的职工,其配偶或共同还款人在省直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均可向省直公积金中心申办“省内跨中心冲还贷”业务。办理条件1、职工在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
已在福州或莆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并开通“冲还贷”业务的职工,其配偶或共同还款人在省直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均可向省直公积金中心申办“省内跨中心冲还贷”业务。
1、职工在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贴息(组合)贷款,贷款本息尚未还清;
2、申请冲还贷时,主借款人的账户为正常状态,共同还款人公积金账户为非销户状态;
3、申请冲还贷时,申请人信用良好,且该笔贷款无逾期;
4、申请冲还贷时,职工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满12个月后且与上一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方可申请办理冲还贷业务。已申请办理冲还贷的职工不得再申请提取;
5、存在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需在办理公积金账户合并后方可办理冲还贷手续。
①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请人为主借款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共同还款人申请冲还贷需提供共同还款人证明;
③主借款人申请贷款时指定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还款卡原件和复印件,配偶或共同还款人办理需提供本人公积金受托银行银行卡;
④借款合同原件,如借款合同原件丢失,应提供由贷款经办银行盖印确认的复印件;
⑤贷款签约银行出具的前12个月还款明细清单原件。
1、申请人填写《逐月冲还贷支取申请表》到中心业务窗口办理,经办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申请表当场给予审核并打印《公积金冲还贷受理确认表》
2、办理冲还贷申请,申请人持公积金冲还贷受理确认表到贷款银行指定窗口签署冲还贷协议;
现场申请,当场办结。
福建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42号二楼办事大厅
电话:0591-12329
工作时间:
上午:08:00-12:00
下午:14:00-17:00 10月1日 至 次年5月30日(冬令时)
下午:14:30-17:30 6月1日 至 9月30日(夏令时)
1、“省内跨中心冲还贷”业务首批开通范围为省直、福州和莆田三个公积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下一步将扩大到省内其他地区。
2、“省内跨中心冲还贷”业务实行报销模式。办理“省内跨中心冲还贷”手续后,从第二个月起开始“冲还贷”,“冲还贷”报销款项为上月实际还款总额,每月15日公积金业务系统将报销款项转入贷款合同约定的一类还款银行卡内。
3、主借款人每月应根据还款额及参与“冲还贷”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情况,自行确认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银行卡资金是否充足。主借款人应确保每月足额还款,以免还款银行卡余额不足产生逾期贷款,造成个人信用不良。累计逾期3次的,跨中心冲还贷将自动停冲。
4、由于“跨中心冲还贷”业务涉及时效较长,须由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本人申请,他人不能代办。
5、主借款人未办理“冲还贷”业务的,其配偶或其他共同还款人不能办理跨中心冲还贷业务。
6、每月15日前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不受理冲还贷账户变更(停冲)和公积金转移业务。
7、已申请“跨中心冲还贷”业务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不能再办理其他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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