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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医保报销比例+范围(居民医保)

福州医保报销比例+范围(居民医保)

发布时间:2023-02-08 04:19: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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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普通门诊补偿待遇:说明:家庭签约参保人员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在原有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五个百分点。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待遇:说明:家庭签约参保人员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在原有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五个

普通门诊补偿待遇:

说明:家庭签约参保人员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在原有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五个百分点。

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待遇:

说明:家庭签约参保人员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在原有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五个百分点。

住院补偿待遇:

说明:

1、参保人员年度内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参保人员在县域内医共体成员单位间转院,经转出、转入医院做医保信息系统中审核确认的,取消二次住院起付线。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医疗费用,按照该病种收费标准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结算,不设起付标准。

3、参保人员每次生育(含顺产、剖宫产)医疗费用都可以按医院等级进行住院报销,具体如下:

大病补偿待遇:

一个参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超过19360元部分,保额20万元,赔付比例60%。

优惠救治待遇:

终末期肾病、血友病、慢性髓细胞性白血病、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和克罗恩病门诊救治;艾滋病机会感染住院救治;重性精神病门诊和住院救治,按规定在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优惠救治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