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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3-07-08 12:5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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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因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法定继承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材料:1、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遗赠等公证证明或人民法院判决继承或遗赠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提取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

办理条件:

因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法定继承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

1、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遗赠等公证证明或人民法院判决继承或遗赠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提取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继承人为多人的,若指定一人代办,应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网上申报

2、提交材料

携带好相应的材料到办理部门提交材料

3、中心审核

政府部门审核提交的材料

4、领取公积金

通过审核后,领取公积金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办理地址:

1.城区管理部: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民服务中心三层

2.马尾管理部:马尾区君竹路75号建设银行2楼

福州公积金中心地址一览(附办公时间+交通指南)

联系电话:

0591 - 12329

备注:

1、个人账户应由单位经办先至承办银行办理“封存”手续后方可申请提取。

2、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应用A4纸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