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在榕单位及中央驻榕单位
1、申请开户的书面报告;
2、《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
3、《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4、机关和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单位需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另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填写表格:单位经办填写《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附表一)和《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2、单位盖章:《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和《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
3、提交材料:单位经办提交申报材料;
4、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开户。
现场申请,当场办结。
福建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42号二楼办事大厅
电话:12329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45,下午14:00-16:30(夏季六月至九月下午14:30-17:00)
注:16:30-17:30(夏季17:00-18:00)为对账及整理档案时间,不对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