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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

发布时间:2023-06-11 09:55: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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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调整时间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调整内容缴存基数计算口径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

调整时间

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调整内容

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

缴存基数的上下限

最高月缴存基数:

2018年度在福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8783元(注:2017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5133元÷12个月×3倍)。

最低月缴存基数:

2018年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前,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按照2017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即1650元)执行;

如2018年福建省有对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新开户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或已缴存单位新开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应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注:

2018年7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