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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居民养老保险异地参保指南

发布时间:2023-07-08 05:33: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居民养老,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福州居民养老保险异地参保指南

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16~59周岁的城乡居民,在省内异地居住(不含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城镇)且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根据自愿原则,可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保;若在户籍地已参加城乡居民保,也可自愿将保险关系转移至居住地。但已经年满60

办理条件

16~59周岁的城乡居民,在省内异地居住(不含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城镇)且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根据自愿原则,可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保;若在户籍地已参加城乡居民保,也可自愿将保险关系转移至居住地。

但已经年满60周岁或已处于待遇领取阶段的城乡居民,仍然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参保或享受待遇,不能在居住地参保。

办理材料

申请在居住地参保的城乡居民,应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办理地点

到居住所在地村(居)委员会办理参保登记或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参保人在居住地领取待遇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按照城乡居民保政策规定参保缴纳保费;二是在居住地正常缴费至少10年。如果参保人不符合居住地城乡居民保待遇享受条件,就只能将保险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核定并发放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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