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需要准备的材料:
新购车船:车船明细信息、机动车驾驶证(船舶所有权证或国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购置发票、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福建省车船税纳税申报表》(自行申报需提供,直接或上门申报无需提供)
非新购车船:车船明细信息、机动车驾驶证(船舶所有权证或国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福建省车船税纳税申报表》(自行申报需提供,直接或上门申报无需提供)。
缴纳流程:
1、申报缴税
向地税机关或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保险机构(以下简称保险机构)申报车(船)的明细信息。
2、填报《福建省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在福建地税对外门户网站“涉税软件下载/税收类”中下载申报表模板,申报表可在线填报,也支持介质导入(电子格式信息文件导入)。
注:直接(上门)申报单辆(艘)车(船)的纳税人,可实行免填单申报。
3、保险机构申报、解缴代收代缴车船税和滞纳金
推行交强险机打发票管理系统的保险机构,应根据“福建省福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交强险专用)”的要求,采集机动车辆明细信息,定期上传机打发票信息,并于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解缴代收代缴车船税和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