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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城区电动车黄色号牌附加标识奖励规定

发布时间:2023-03-14 12:20:01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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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附加绿色、红色标识后,根据交通违法、接受学习教育等情况实行奖励管理。1、取得绿色标识后超过一年以上无交通违法,且车辆使用满10年的,依申请更新车辆。2、车辆所有人户籍迁回五城区或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的,可以申请恢复黄牌摇号资格或

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附加绿色、红色标识后,根据交通违法、接受学习教育等情况实行奖励管理。

1、取得绿色标识后超过一年以上无交通违法,且车辆使用满10年的,依申请更新车辆。

2、车辆所有人户籍迁回五城区或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的,可以申请恢复黄牌摇号资格或恢复原登记车辆(使用原号)。

具体流程为:车辆所有人通过“e福州”APP或“福州微发布” 微信公众号网上申请→15日后到大队窗口办理。

3、对在30日内自主办理附加红色标识且符合本通告第三条(不予办理号牌延期)中的第(三)项、第(四)项情形的电动自行车,3个月后可以网上申请参加属地大队组织的学习或交通志愿活动,不少于五次,满一小时为一次,考试合格后恢复原登记车辆和原号牌。对未在30日内自主办理附加红色标识的,不适用奖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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