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14 23:42: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福州住房公积金,福州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定,福州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定办事指南
内容简介
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定须知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许可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办理程序:1、单位经办到福州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咨询窗口领取或登录福州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福州市住房公积金补缴、变更清册》。2、单
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定须知
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许可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到福州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咨询窗口领取或登录福州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福州市住房公积金补缴、变更清册》。
2、单位经办携填写并盖章的业务表格到福州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承办银行窗口受理。
办理条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每年6月份汇缴后,于7月份按新基数缴存。
需提交材料:
1、借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2、借款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各二份;
3、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4、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注:如申请人或配偶为集体户,请在复印件上加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
5、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注:未婚者提供一寸彩照两张到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窗口面签未婚声明。离婚的需另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
6、经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买卖契约原件一份、房产评估报告原件一份);
7、预交30%以上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购买二手房的提供首付资金托管凭证);
8、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卖方产权人共有权人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房屋性质为拆迁房的须提供土地证,其他性质的二手房无须提供);
9、借款人配偶一方或共同买受人在省直、福州铁路系统、省煤炭中心参加公积金的,需提供所在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公积金未贷款证明;
10、借款人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11、如遇特殊情况请按“中心”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或材料。
收费标准:免费
收费依据:无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办理机构(科室):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受理处
办理地址:福州市福屿路200号福州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可乘4路、10路到黎明站下车)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夏时制: 上午8:30 - 12:00,下午3:00 - 5:30;非夏时制:上午8:30 - 12:00,下午2:30 -5:30(周一至周五下午5:30 - 6:00银行内部结算,不对外办公)
联系电话:0591 - 12329
投诉电话:0591 - 87670870
备 注:公积金承办行要求挎盘的,需自带U盘到承办行办理
猜你喜欢 换一组
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