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3 08: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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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常见问题,办理养老保险问题,福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的常见问题
内容简介
一、2013年3月6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实施意见》(闽政[2013]15号),提出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实施,建立一体化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请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跟新农保、城居保是什么关系,是同样的制度还是不同的制度?
一、2013年3月6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实施意见》(闽政[2013]15号),提出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实施,建立一体化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请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跟新农保、城居保是什么关系,是同样的制度还是不同的制度?
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将新农保、城居保统一为一个制度,实质上是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的延续,其制度模式没有变化,原有的政策框架、管理体制、经办程序都是一样的。参加新农保、城居保的参保人员自动转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原本享有的补贴、补助政策不变甚至还有所提高。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比较新农保、城居保,政策上有什么新的调整?
答:一体化制度和新农保、城居保在制度模式和政策框架上是相同的,只是在一些具体政策上作了调整完善。
一是统一缴费档次。按照省里的指导意见,原有新农保的个人缴费档次设100~1200元12档(每100元为1档),城居保个人缴费档次设200~2000元10档(每200元为1档)。一体化政策将缴费档次统一为100~2000元20档(每100元为1档)。
二是提高缴费补贴标准。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中政府对个人缴费的补贴标准为30~50元,其中新农保个人缴费100元,政府补贴每人每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增加5元,500元及以上档次,政府补贴均为50元;城居保个人缴费200元,政府补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增加5元;个人缴费1000元及以上,政府补贴均为50元。一体化实施意见在统一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加大了政府补贴力度,对选择缴费档次100元的,政府补贴每人每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增加5元,选择1000元及以上,政府补贴均为75元。
三是扩大了缴费困难群体。除了保留目前重度残疾人、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等困难群体外,将非重度残疾人也列为缴费困难群体,由市、县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同时,对城镇45~59周岁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选择不同缴费档次予以相应政府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参照农村计生对象也增加20元/年缴费补贴。
四是建立丧葬补助制度。一体化实施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市、县可以先行探索建立丧葬补助制度,在待遇领取人员身故后,按当地当年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
三、各个困难群体享受的具体优惠政策分别有哪些?
答:一是城乡重度残疾人参保,由市、县政府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100元)保费。
二是城乡非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低保户,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由市、县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是对农村45-59周岁生育两个女孩或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以及城镇45-59周岁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选择不同缴费档次予以相应政府补贴基础上,省财政再增加20元缴费补贴。
这些优惠政策是省里规定的最低标准,各县(市、区)可以在这个基础上还可以对缴费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
四、已经领取了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但家里的地被征了,能否再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闽政办〔2011〕12号)规定,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农保,年满60周岁享受新农保待遇时,叠加享受每月不低于90元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城乡居民保一体化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城乡居民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衔接,按照闽政办〔2011〕1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也就是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与城乡居民保待遇叠加享受,合并计发。因此,只要您符合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条件,你可以同时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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