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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社保转移指南

发布时间:2023-03-27 01:19: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社保转移,社保转移办理,福州社保转移,福州市社保转移指南

内容简介

职工养老保险转移转入手续办理条件已前往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已在福州市参保缴费满5个工作日办理地点福州市社保中心或市民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窗口办理材料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

职工养老保险转移

转入手续

办理条件

已前往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已在福州市参保缴费满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福州市社保中心或市民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窗口

办理材料

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转入手续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不需要额外的材料。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的开具办法请咨询转出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转出手续

办理条件

原工作单位已办理社保关系减员

办理流程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前往福州市社保中心或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窗口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也可以关注“福建社保”微信公众号,下载带有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自行打印。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

职工个人所要提交的相关手续也就完成了,剩下的工作就由两地间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对接了。转出手续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不需要额外的材料。

网上办理

福建省现已开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网上申请服务。

可通过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si.12333.gov.cn)或“掌上12333”手机APP,申请办理转移手续(首次申请时,须先办理个人用户注册,实名认证信息登记成功后方可申请)。

居民养老保险转移

申请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申报材料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办理地点

福州市社保中心或市民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窗口

职工医保转移

转入手续

应由用人单位到医保窗口统一为您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登记以及医保关系和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生育保险中断超过3个月不能转移)。

①若现在福州市参保单位就业,应由用人单位统一为您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登记以及医保关系转移手续。

福州市参保单位办理增员和转移手续须于每月6日至月底办理并于次月生效;

单位需提供:《福州市用人单位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福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以上材料均要单位盖章),还有外地医保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和《生育保险参保凭证》。职工医保中断超过三个月,若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不补缴,单位增员时需填报《已参保职工放弃补缴申请表》。

②若尚未就业,必须是福州市户籍或者是持有福州市居住证人员,方可在福州市按灵活就业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办理时需提供: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以及外地医保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转出手续

办理流程

在福州市医保停保且无欠费的情况,可打印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和《生育保险参保凭证》办理医保关系和生育保险关系转出,然后向外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转移。具体转入流程,应咨询外地医保。社保卡没有制卡,不影响开具参保凭证。

《参保凭证》办理

职工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医保中心开具《参保凭证》;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转移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原单位代办的应提供单位经办人、转移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

福州市本级医保办理地点:

福州市医保鼓楼管理部(古田路60号福晟财富中心三楼)、福州市医保台江管理部(高桥路69号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一楼)、福州市医保仓山管理部(闽江大道238号仓山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福州市医保晋安管理部(东二环泰禾广场soho C5座二楼晋安区市民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