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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福州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发布时间:2023-01-18 20:04: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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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根据福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榕医保文〔2019〕33号),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4671元,结合福州市职工基本生育保险有关规定,从2019年5月1日起,职工基本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如下

根据福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榕医保文〔2019〕33号),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4671元,

结合福州市职工基本生育保险有关规定,从2019年5月1日起,职工基本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如下标准核定:

职工基本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

最低不得低于3233.55元,

最高不超过16167.75元

职工基本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 单位:0.7%;

个人:无需缴纳

参保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生育保险费。各管理部要加强基金征缴管理,严格审核复核制度,确保基金应收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