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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发布时间:2023-04-10 18:27: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福州公积金,福州公积金贷款,福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内容简介

申请贷款对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福州地区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须同时具备):1、贷款用途必须是用于购买具有自主产权或共有权的自住普通住宅。具体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钢混结构的“二

申请贷款对象: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福州地区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条件(须同时具备):

1、贷款用途必须是用于购买具有自主产权或共有权的自住普通住宅。具体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钢混结构的“二手”住房。

2、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最近连续缴存满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且目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3、借款人具有不低于购房总价款一定比例自有资金作为购房首期付款。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总额的3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总额的60%。购买第三套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满五年的。

5、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借款人同意将所购买的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7、开发商所销售楼盘经公积金中心备案同意。

8、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