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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3-04-02 12:37: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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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福州为您提供福州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以及赔偿标准等工伤保险赔偿办理的相关信息。赔偿标准1、工伤医疗待遇(1)治疗待遇;(2)康复性治疗待遇;(3)辅助器具安装配置待遇;(4)住院伙食补助待遇;(5)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待

福州为您提供福州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以及赔偿标准等工伤保险赔偿办理的相关信息。

赔偿标准

1、工伤医疗待遇

(1)治疗待遇;

(2)康复性治疗待遇;

(3)辅助器具安装配置待遇;

(4)住院伙食补助待遇;

(5)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待遇。

2、停工留薪期待遇

(1)在停工留薪期内,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

(2)治疗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的,单位支付护理费。

3、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福州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标准

注意: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60个月标准支付。福州市区为60个月。

(2)伤残津贴;

(3)生活护理费;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4、工亡待遇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丧葬补助金;

(3)供养亲属抚恤金。

福州各级伤残工伤待遇标准

福州工伤赔偿工亡待遇标准

办理条件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定点康复器具装配机构提出评估,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普及型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为1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伤死亡的工伤职工

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医疗费报销)

1、认定为工伤职工

2、职工工伤医疗终结期满不需做劳动能力鉴定的。

福州各类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条件

办理材料

基本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福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注: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

2、受理申请

3、鉴定

注意: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4、给付工伤保险待遇

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320元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后浦路6号福州市劳动保障大厦二楼

福州市劳动局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