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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区征地公告(汽车南站及周边旧屋区地块项目)

发布时间:2024-01-06 12:54: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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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告知书(汽车南站及周边旧屋区地块项目)因汽车南站及周边旧屋区地块项目建设需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拟对汽车南站及周边旧屋区地块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建设项目:汽车南站及周边旧屋区地块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告知书(汽车南站及周边旧屋区地块项目)

因汽车南站及周边旧屋区地块项目建设需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拟对汽车南站及周边旧屋区地块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汽车南站及周边旧屋区地块项目。

二、征收范围:汽车南站及周边旧屋区地块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具体范围以红线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福州市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电话:8320。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福州市土地房屋征收工程处,办公地址:五一中路71号,联系电话:83308722。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工商登记和改变房屋用途、权属、抵押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六、被征收人应协助、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做好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无产权房屋等情况的调查、摸底、登记和认定工作。

七、本项目住宅区位补偿价根据《关于我市五城区住宅房屋征收补偿片区划分和评估有关事项的报告》确定,不再另行委托评估。

八、为科学客观评估上述项目被征收房屋区位补偿价格(仅对非住宅房屋进行评估),依法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请上述征收范围内的所有被征收人在9月15日之前自行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具体名单附后)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若无法通过协商方式选定,则被征收人可在9月15日之前将自行选择的评估机构(不得超过五家)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征收实施单位,以50%以上户数的多数被征收人的意见确定评估机构;若选择评估机构的户数未达到总户数50%的,则由房屋征收部门在9月16日9时在台江区达道路174号三楼通过公开抽号的方式选定。被征收人提交书面意见以及参与公开抽号时,应附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并携带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供工作人员核对。

特此告知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

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