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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就业保险科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2-11-22 01:09: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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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办理下岗流动职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自谋职业的原企业下岗职工(福州市城镇居民)办理下岗流动职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应携带二代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或者失业证)、养老保险手册到市社保中心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科办理增员登记手续,5个工作日后到所属

一、办理下岗流动职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自谋职业的原企业下岗职工(福州市城镇居民)办理下岗流动职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应携带二代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或者失业证)、养老保险手册到市社保中心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科办理增员登记手续,5个工作日后到所属各区地税机关缴费窗口(按身份证号码属地)办理申报缴费事项。

二、办理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

首次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福州市城镇居民)应提供以下材料:(一)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三)持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及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加盖公章后的《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表》,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科办理审核登记,5个工作日后到各所属区地税机关缴费窗口(按身份证号码属地)办理申报缴费事项。

三、办理灵活就业人员补缴

(一)办理灵活就业人员补缴需提供以下材料: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表、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工作档案(档案里必须要有招工表、调资表与解除劳动关系等相关材料)。调档介绍信在四楼档案室开具。

(二)政策性补缴表一式四份,表格在窗口领取

(三)首次参保登记后的原城镇集体企业下岗申请办理养老保险费政策性补缴,凭本人身份证先到复核科查询确认原所在企业有关人保移交社保的职工本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避免造成补缴重复。

(四)首次参保登记后的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申请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时,凭本人身份证先到复核科查询确认原所在企业职工本人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分解记录,避免造成补缴重复。

(五)按省有关规定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军龄或上山下乡插队知青参加劳动的工作时间,以及原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的工作人员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时,应提供相关证明,参保登记后确认办签注相关意见后再办理补缴手续。

四、办理参保人员重新再就业、退保、转移、死亡等相关手续,请携带个人二代身份证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科办理减员登记。

五、办理1、4两项相关业务人员请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增减变动申报表》。

六、办理缴费登记和申报地点为各区地方税务局。具体地址:鼓楼区地税局(鼓楼区津泰路区政府旁);台江区地税局(广达南路395号汇多利斜对面);仓山区地税局(上山路178号麦德龙和师大中间BP加油站斜对面);晋安区地税局(长乐北路138号家乐福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