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07 18:26: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福州生活保障公积金指南,福州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
内容简介
事项名称: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公积金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事项编码:FZ01GG-FX-0004事项类别:服务类许可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办理程序:1.申请人到福州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咨询台领取或登录福州住房公积金网站下
事项名称: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公积金
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事项编码:FZ01GG-FX-0004
事项类别:服务类
许可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福州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咨询台领取或登录福州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受理:申请人携经单位盖章的提取凭证和所需材料到福州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业务受理窗口受理。
3.提取:申请人携单笔审批表、提取凭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办理条件: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需提交材料:
(1)街道民政部门确认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2)有效身份证
收费标准:免费
收费依据:无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办理机构(科室):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受理处
办理地址:福州市福屿路200号福州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可乘4路、10路到黎明站下车)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夏时制: 上午8:30 - 12:00,下午3:00 - 5:30;非夏时制:上午8:30 - 12:00,下午2:30 -5:30周一至周五下午5:30 - 6:00银行内部结算,不对外办公)
联系电话:0591 - 12329
投诉电话:0591 - 87670870
备 注:
1、注明原件外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一份。原件除公积金存折外只核对不收。
2、购房或还贷提取的,首次提取的金额为不超过已付购房款金额并需留足300元的账户余额。贷款的主申请人及其配偶在还贷年限内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用于还贷,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还贷本息额。
3、两次提取必须间隔满12个月(对月份)。
4、代为办理审批手续的另须提供:
(1)夫妻代领提供:结婚证、代办人有效身份证;
(2)委托他人代领的应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金额在一万元以内的,可面签委托书)。
5、对受理材料有疑义的自签发受理单之日起5-7个工作日内回复可否提取。
猜你喜欢 换一组
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