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
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贷款对象:
在福州地区(不含平潭综合实验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榕省属和中央驻榕单位在职职工。
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借款人具有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四)、借款人申请贷款前连续十二个月以上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申请时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任一方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未满5年的,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借款人已取得经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七)、借款人应为购房人,各产权共有人均同意办理住房抵押;
(八)、借款人购房首付款符合规定的比例,即: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30%;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60%;。
(九)、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报备相关资信材料并提供阶段性担保;
(十)、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存款账户中每月划收贷款本息。
温馨提示:以上十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分为两种,一种是二手房的,另一种则是商品房的。
福州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福建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2、借款人、配偶及其他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借款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他产权共有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借款人、配偶及其他产权共有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已婚者提供结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离异未再婚者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生效判决书;未婚者提供一张一寸近期彩照并面签未婚声明书;
5、借款人及其配偶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收入证明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差异较大的,应另提交近一年个人所得税凭证或银行工资流水明细单;
6、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折(应反映最近12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7、首付款证明:买方已支付卖方的,应提供购房款银行转账凭证;尚未支付首付款的,则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由买卖双方在贷款银行办理首付款监管手续;
8、申请贷款职工需提供职工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及其他产权共有人在购房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一个月内有效),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不含福州地区以外的其他城市;
9、如有参与还款人,另需提交收入证明,以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10、贷款银行为建行,须提交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附表,并提供该银行还款存折(卡)的原件和复印件。贷款银行为工行,须提交征信授权书;
11、卖方房屋的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12、卖方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需经借款人确认);
13、买卖双方在借款申请时面签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文本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14、房屋评估报告(由已在省直中心报备的评估机构出具,中心网站可查询);
15、其他。
温馨提示:
1、复印件均应使用A4纸,不得使用传真件或扫描件等;相关表格均可从中心官网下载。
2、二手房贷款应于房屋产权过户之前买卖双方同时到中心提出借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