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度进行了明确,具体缴存标准见下文。
一、缴存基数:
度在福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确定为28062元,不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缴存基数下限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960元执行;若本年度内福建省政府公布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则新开户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或已缴存单位新开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应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二、缴存比例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度福州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高缴存比例为12%。
缴存单位需调整缴存比例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的单位缴存比例与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且只能有一个缴存比例。
三、月缴存额度:
度单位在福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上限为6734元,下限为196元。
计算口径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