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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发布时间:2023-02-05 14:3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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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

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借款人具有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四)、借款人申请贷款前连续十二个月以上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申请时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任一方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未满5年的,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借款人已取得经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七)、借款人应为购房人,各产权共有人均同意办理住房抵押;

(八)、借款人购房首付款符合规定的比例,即: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30%;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60%;。

(九)、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报备相关资信材料并提供阶段性担保;

(十)、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存款账户中每月划收贷款本息。

温馨提示:以上十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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