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3 10:39: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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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转移条件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依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应当按照本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依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应当按照本条例参加失业保险。”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与其签定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者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表》(含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原件;
3、《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花名册》原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5、最近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6、税务部门缴费最近一个月的缴费凭证;
7、U盘(用于拷贝失业保险软件)。
1、新进员工到原单位办理减员
2、新单位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增员
>>福州市失业保险办事处电话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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